太风险!福州发布5起涉燃气范畴典型事例

liukang20241天前吃瓜动态621
为进一步标准燃气商场秩序,严厉打击乡镇燃气范畴违法违规行为,防备燃气安全事故产生,记者从福州市城建局得悉,福州市乡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作业专班日前发布了一批乡镇燃气范畴行政法律典型事例。
事例一 :
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违背规则寄存燃气带气实瓶行政处分案
2024年1月18日,经某区城乡建设局查询,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某供给站(三级供给站)内实瓶区寄存的带气实瓶容积超出国家标准。
该区城乡建设局依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法令》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则,责令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期限改正,将案子移交区城市管理和归纳法律局依法处理。区城市管理和归纳法律局依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法令》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则,对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分。
详细法律条文
《福建省燃气管理法令》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则:“瓶装燃气运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五)违背规则寄存燃气带气实瓶。”
《福建省燃气管理法令》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则:“燃气运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许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期限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用户形成丢失的,应当予以补偿:(七)违背本法令第四十二条规则的。”
事例二:
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贮存燃气行政处分案
2024年7月9日,经某区城乡建设局查询,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某供给站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站点旁民房内寄存燃气带气实瓶90瓶(类型:YSP12、YS35.5)。
该区城市管理和归纳法律局依据《乡镇燃气管理法令》第十八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则,区城市管理和归纳法律局对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分。
详细法律条文
《乡镇燃气管理法令》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则:“燃气运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贮存燃气。”
《乡镇燃气管理法令》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则:“违背本法令规则,燃气运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消燃气运营许可证;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贮存燃气的。”
事例三:
张某某无相关运营燃气许可证生意液化气行政处分案
违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明知杨某某(另案处理)无相关运营燃气许可证的状况下,向杨某某购买液化气(煤气罐装),后将购买的液化气部分用于个人运用,部分用于出售,并将盈余金额用于个人花销。张某某于2024年1月8日22时被该区公安分局民警捕获。
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三十条规则,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分。
详细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三十条规则,违背国家规则,制造、生意、贮存、运送、邮递、带着、运用、供给、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资或许流行症病原体等风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事例四:
某运送有限公司未依照规则制造风险货品运单的行政处分案
2024年5月7日9时19分,某市交通运送局法律人员在查看时,发现某运送有限公司派出驾驭员徐某某驾驭的该公司所属车辆蓝色车牌闽AM**7C轻型厢式货车上运载有20罐液化气瓶,本次运送行为某运送有限公司未依照规则制造风险货品运单。
依据《风险货品路途运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则,依法对福州某运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分。
详细法律条文
《风险货品路途运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则:“风险货品承运人应当制造风险货品运单,并交由驾驭人随车带着。风险货品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风险货品路途运送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则:“交通运送主管部门对风险货品承运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背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依照规则制造风险货品运单或许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事例五:
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涉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行政处分案
2024年1月29日,某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告发,对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展开查看,发现该公司2024年1月13日至1月20日的充装记载明细中存在同一气瓶条码在同一天内有重复的充装记载合计138条。经查,该站存在同一气瓶条码在不同气瓶上重复运用,且气瓶条码挂号信息与气瓶实践不符的状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则,该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的处分。
详细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则:“充装单位应当树立充装前后的查看、记载准则,制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则:“违背本法规则,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充装许可证……(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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